星期一總幹事拿了一張雙掛號上來 要我簽名
一看是一張紅單 心想一定是寄錯地方
我都規規矩矩的騎車 是哪個傢伙冒用我的車牌號碼
打開信件一看 那個人是誰呀 騎車姿勢那麼醜
還兩腳開開的 喉~
在一旁的女兒說 媽 ~ 坐在後面的人是我耶
我們上鏡頭了 我一聽搶過照片再看仔細
阿娘隈 仔細一看真的是我
只不過從背後照的 大部分被女兒檔住了
是哪個人這麼賊 趁我不注意時偷拍
看看日期2/15 11:19:23 龍安路與萬安街口
照片紅燈我還停在白線上 沒闖紅燈呀
再看紅單內容
~機器腳踏車附座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罰法500元
回想當天是星期天 警察哪有這麼早就出來
今天看到報紙就明白了 (北縣警車裝890套DV抓違規)
(因為這紅綠燈是為了方便公園裡的人進出所設 很多人都參考用不會停)
本來 想闖過去沒想到警車在後面 只好乖乖停下來 誰知......
ps: 騎車在小孩的人一定要記得帶一頂安全帽
否則下一個收到法單的人肯定是你嚕~~~